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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購不給發票,涉嫌違法!】不少消費者抗癌食物有哪些都沒有要發票的習慣,尤其是在團購時,商家每回的“團購不給發票”成了消費者結賬時的“耳邊語”。然而,這卻是一種“消費錯覺”。稅務部門稱,團購不給發票,已涉嫌違法。
  消費索要發票,褐藻糖膠天經地義!但是團購呢?東方今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團購不給發票,竟然成了商家的“行規”,更吃驚的是,很多消費者也默認了商家的這種行為。對此,稅務部門給出的解釋是,商家的這種行為已涉嫌違法。
  □東方今報見習負債整合記者 夏萍 韓旭
  【現象】
  團購SD記憶卡不給發票 商家“理直氣壯”
  3月13日,鄭州市民王女士致電東方今報新聞熱線稱,一貫享受團購優惠的她,總是被商家拒開發抗癌食物票,而且商家態度惡劣。“您這是團購的,我們不開發票。”鄭州市民李女士與朋友在鄭州市秦嶺路與崗坡路交會處的漁管家火鍋魚店用完餐後,索要發票時也被拒絕了。
  3月13日中午,東方今報記者在一團購網上花85元團購了一張價值100元的福狀元代金券,來到位於鄭州市豐慶路與博頌路交叉口的一家餐廳用餐,結賬後向收銀員索要發票時,剛開始被拒,後在記者的執意要求下,收銀員請示了經理,才勉強給開了發票。
  昨日,東方今報記者又走訪鄭州多個商家發現,團購消費的商家一般都不給開發票,給出的解釋基本上都是“本身團購就已經優惠很多了,再給發票,就賠本了”。
  記者又通過對美團、百度糯米、大眾點評等團購網調查發現,15家鄭州本地餐館皆表示不能為團購顧客提供發票。
  【說法】
  團購不開發票 涉嫌違法
  昨日,東方今報記者就此事撥打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團購不給發票,這是一種消費錯覺。消費者通過團購網站向商家購買了實際消費服務,消費者是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的。
  但是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般要考慮提供服務的主體。如果團購網站僅起中介作用,團購費用最終由網站轉給商家,那麼,應由提供服務的商家開具發票。如果最終提供服務方是網站,按規定網站應開具發票。至於商家與網站之間協議的中介服務費用等,這部分應由網站開具。
  這名稅務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大多網站在本地並沒有實體辦公室,所以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監督,目前稅務機關對網站的管理還處於空缺狀態。“誰收了錢,就應該由誰來開具發票。”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道,根據發票管理和稅務征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論經營者是否採取打折優惠的方式,都有義務為消費者開具發票,否則有偷稅的嫌疑,應受到相應處罰。
  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直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投訴,執法部門可上門查處。
  維權
  “維權直通車”到景區 遭遇侵權可投訴
  出門旅游,你遭遇過天價飯、黑住宿、旅行社虛假報價嗎?3月14日,東方今報記者從省旅游局獲悉,3月15日~16日,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將組織“旅游維權直通車”赴熱點景區(點)、飛機場或車站等游客集中地,現場受理旅游投訴,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咨詢等維權服務。
  據介紹,15日,“旅游維權直通車”將開到登封少林寺、開封清明上河園景區,與此同時,在省旅游局官網上發佈了19個全省各地的旅游舉報、投訴電話。
  東方今報記者 付雨涵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團購不給發票涉嫌違法 旅游維權直通車遇侵權可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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