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徽徽
  同住一層的兩家人為了摩托車擺放問題爭吵不斷,導致懷孕6個多月的38歲高齡產婦早產,剖腹產下了一名先天不足的女嬰。儘管證據不足以證實當時這名高齡產婦遭到推打,法院仍認為不能否認雙方發生爭吵導致早產的事實,判令對方承擔產婦七成治療費用,並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
  事件發生在十幾年前,當時38歲的莉莉已經懷孕6個多月,莉莉、李某夫婦與鄰居阿剛一家同住一層。2001年11月26日晚,阿剛與李某在樓道里,因阿剛的摩托車擺放問題發生爭吵,莉莉聽聞後出來和阿剛也爭吵起來。莉莉稱,在爭吵期間,阿剛突然衝出並推打了她。莉莉被到場勸架的黃某夫婦等人勸回屋,後感到腹痛。當天晚上,莉莉被送至醫院治療,經診斷為胎盤早剝,剖腹產下一名女嬰,卻是個殘疾兒。
  在公安機關對現場主要目擊證人的詢問筆錄中,李某稱看到阿剛有推打莉莉的行為;黃某在第一次詢問筆錄中稱聽到莉莉說被阿剛毆打,但後兩次詢問沒有再陳述該情況。
  據悉,莉莉在事發前曾到醫院進行兩次妊娠檢查,結果均屬正常。因此,莉莉起訴要求阿剛賠償其住院33天所花費用為1.2萬元,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在法院的調查過程中,廣東省婦幼保健院的專家表示,對此案作出“在胎盤早剝的多種因素中,考慮以外力創傷因素為主”的意見是根據病史(病人自述)推測最可能的原因,假如不是聽病人自述,不能確定原因,根據目前醫學水平無法直接鑒定。
  對於上述說法,阿剛在庭審期間堅稱自己沒有與莉莉有任何肢体接觸。阿剛指出,莉莉自述被打時鑽心劇痛,但沒有任何蹲下和痛苦的表現,反而邊罵邊往前挑釁。阿剛還聲稱,根據圍產保健病例顯示,莉莉之前有流產經歷,說明莉莉發生胎盤早剝並不奇怪。
  阿剛對莉莉到底有沒有實施損害行為?而阿剛的行為與莉莉的損害有無因果關係?這起案件經歷了一審、二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和二審。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重審認為,儘管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莉莉當場遭到推打,但不能否認阿剛與莉莉發生爭吵後導致莉莉早產的事實,阿剛因瑣事與懷孕已6個多月的莉莉發生爭執造成莉莉早產受傷,阿剛的行為與莉莉的損害結果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對此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據此,法院酌情判決由阿剛承擔莉莉在住院治療期間所花費用的70%,即8400元。
  而鑒於莉莉因阿剛損害行為造成了重傷,對其精神確有損害,依法應給付一定的精神撫慰金。據此,法院根據莉莉的受傷情況、阿剛的過錯程度、支付能力及公平原則,酌情支持莉莉的精神損失費3萬元。
  重審一審宣判後,莉莉和阿剛均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廣州中院審理後,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鄰裡吵架孕婦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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