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小伙馮某與新婚妻子結婚才2個月就鬧起了離婚,到民政局才發現妻子不是“頭婚”,丈夫深感“上當受騙”,原本他打算在經濟上給妻子點補償,轉而氣憤要求女方賠償。
  日前,嘉興南湖法院成功調解了這起離婚案。
  馮先生今年37歲,江蘇人,在一家世界500強IT企業上班,年薪20多萬。
  2013年1月,他在一家婚戀網絡平臺上傳了個人信息,優秀的條件吸引了不少女性的註意,其中一位就是嘉興的小王姑娘。
  馮先生喜歡旅游,小王姑娘也喜歡,兩人興趣相投,聊著聊著就發展成了戀人。去年10月,兩人在江蘇無錫登記結婚。
  但好景不長,結婚沒多久,兩人就因為生活上的瑣碎小事爭吵不停。雙方都覺得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協議離婚。
  今年1月1日,兩人到當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不料,民政局工作人員在翻看小王姑娘資料時發現她曾經在廣州結過婚。
  馮先生聽到後當場傻眼了,自己娶過門的媳婦居然是“二婚”。
  小王姑娘承認自己有過一段短暫婚史,她解釋說,當時自己一心想移民美國,對方允諾可以實現她的夢想,所以就草率地結了婚。
  事後,因為父母的強烈反對,小王姑娘就跟第一任老公離了婚。
  那為什麼在無錫結婚時,馮先生沒有發現自己的妻子有過婚史呢?
  原來,當時民政婚姻登記系統還沒全國聯網,而他們離婚時系統恰恰已經可以聯網共享了。
  馮先生越想越氣,本來還打算離婚後給前妻經濟上些許補償,但氣急上頭的他覺得應該讓女方賠償他精神損失才對。
  這婚是當場沒離成。今年4月底,他向南湖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小王姑娘承擔結婚所花費用5萬元,返還財產價值1萬元,還要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他還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婚戀期間主要開支清單:卡西歐女表1090元,婆婆見面禮888元,美國旅游餐費小費600美元……共計59000元。
  日前,經嘉興南湖法院多次調解,男方終於作出讓步,雙方同意離婚,雙方互不補償,但婚姻期間購買的蒂凡尼戒指、項鏈以及雅馬哈音響歸女方所有。
  本報通訊員 南歷
  本報駐嘉興記者 黃娜
  (原標題:離婚時發現老婆是二婚他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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